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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建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工作的通知》,從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獲悉,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異地貸款的職工,與申請本地貸款的職工享有同等權益,不得設置附加條件。
此外,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要求,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簡化和規范審批要件,優化辦理流程,落實繳存證明授權要求,健全信息核實聯系人制度,加強貸后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通知亦提及要加強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功能完善,強化數據共享支撐,盡快實現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查詢、出具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信息變更等住房公積金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滿足繳存職工異地辦事需求。
通知表示,河北省住建廳將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并將其納入年底考核通報排名內容。對政策落實不到位、職工反映問題集中的公積金中心,我廳將予以督辦、約談,開展專項督查,并適時反饋相關市人民政府、在全省通報。